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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2:31:13  浏览:84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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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降温降雪天气对全市农牧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高度重视对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保证全市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降温降雪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雪。受其影响,全省各地出现积雪和道路结冰,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此次降雪天气及影响将持续到本月底。为进一步做好降温降雪灾害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 此次降温降雪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而且目前正值省“两会”召开,又临近春节,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早做好监测预警和降温降雪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防范周密,万无一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暴风雪、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特别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将分析会商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宣传简明防灾避灾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通知受影响的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各项准备,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靠实责任,认真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防范和应对降温降雪天气灾害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天气变化和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不出大的问题。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采取封路、间断放行、组织车辆分流、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拥堵现象的发生,全力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铁路部门要结合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措施的落实,充分考虑降温降雪天气铁路客流骤增的情况,加大运力配置,加强设备设施检查整修,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民航监管部门和机场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清除跑道和飞机上的冰雪,确保飞行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旅客疏导工作,妥善安排滞留旅客以及司乘人员的食宿、医疗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管线、线路巡查维护工作,对受损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问题。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告游人不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工作,对易垮塌建筑进行及时加固,及时清扫积雪。特别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和卫生院、敬老院建筑物的安全,一旦发现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除雪装备、溶雪剂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调动准备工作,并保证灾害天气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三、全力以赴,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受灾害天气影响较大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情收集和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应对工作。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排,特别要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大对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做好农牧区粮草储备调度、牲畜疫病防治、农作物防低温冻害等工作。要针对灾害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及牲畜饲料等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值守,确保应急信息及时报送处理。 各市州、各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及时研判处理。特别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变化情况,加强天气预报,对重点地区做好滚动预报。一旦出现灾情或重要气象信息,要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重大灾情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有关信息,为做好降温降雪灾害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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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对策

胡秀娟 陈汉高


  控告部门是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是检察机关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窗口”,也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检察机关的“窗口”。做好新形势下控告检察业务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基层检察院,控告业务的发展与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存在一些不相协调的现象,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信访工作实际试从它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人员结构及配备,工作制度和方法,经费和装备等各方面探讨当前制约和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障碍及促进控告检察业务的发展的方法和对策。

一、制约和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突出因素

  1、队伍建设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控告检察业务。在基层检察院,控告(举报)部门有着“养老部门”的称号,信访人员大多年龄偏大,老弱病的同志居多,年轻的同志少;缺乏复合型、懂心理学等综合素质较高的控告干警;在人员定编上,信访部门人员多的3-4人,少的1-2人,接访力量严重不足。
  2、控告部门职能发挥不到位。群众控告反映的问题原因复杂,牵涉面广,对案件的查处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控告部门受自身人员“老弱病”的制约,往往不能够正常发挥自身职能,只简单地接收转办,变成普通的“收发室”和“接待室”,影响了群众控告、举报的积极性。
  3、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技术侦查装备落后。由于山区基层县财政困难,基层检察院连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不能保障,办案业务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控告部门开展初查工作比较少,技术侦查装备落后,导致了控告检察业务办案工作难于开展。

二、加强控告工作的对策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促进控告检察业务的创新发展,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策略来解决。

1、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控告干警的综合素质

  控告信访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它必须要有一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队伍,信访干警在工作上既要有热情、耐心,过硬的专业知识,又要有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精神,通过改善控告干警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来适应新形势下的控告检察业务工作。因此应当培养懂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心理学等复合型和专业型的综合素质较高的控告信访干警,来促进控告检察业务的发展。把部分年轻、优秀的干警充实到控告信访部门,注入新鲜的血液,让控告部门充满活力,不再是“养老部门”。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做出优异成绩的干警,要优先提拔使用,以此提高信访干警的积极性。借鉴党委部门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的做法,建立青年干警挂职锻炼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拟提拔任用的中青年干警,可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工作1—2年,让这样的干警在检察信访一线经受摔打,接受考验,这对提高驾驭复杂问题局面的能力是有效的锻炼和考察。

2、领导重视,是促进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重要前提

  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控告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软胁”,它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组成部分,又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渠道,具有与其它检察业务同等重要的作用;要对控告工作在人力与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强控告部门办案力量,改善控告部门办公和办案条件,支持鼓励支持干警多办案、办“特案”,排除其在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干扰和困难,使控告部门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不再是“收发室”和“接待室”。

3、构筑检察“大信访”网络,大力解决群众诉求

  控告部门每年受理大量控告(举报)案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原因复杂,牵涉面广,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解决,我们需要改变控告部门“单兵作战”的方式,把“单兵作战”转变为“团队作战”,构筑检察“大信访”网络,成立检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控申举报、侦查、公诉、侦监、渎检、民行等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控告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上下左右联动信访工作网络机制。赋予控告信访部门协调、督办、调查取证的权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检察业务哪个科室就由哪个科室配合控告部门接待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件由信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到其他单位的信访件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由信访领导小组出面协调解决;这种检察"大信访"网络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利于解决问题,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4、建议给予山区基层院的信访干警设立专项信访补贴

  在基层县院,信访工作量大,接访任务繁重,信访干警由于长期处在工作的第一线,精神压力大,身体往往吃不消,许多干警都是长期坚持带病工作。在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信访干警普遍都有信访补贴。因此,建议给予山区基层检察院的信访干警设立专项信访补贴。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现就做好今明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提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国家支持的重点。2005年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国家重点抓好1000家高耗能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抓紧出台《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深化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集成和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大型水电、风电基地建设;在西部电网未覆盖地区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在东部沿海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农村地区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价格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实施措施。大力推进能源林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完善配套法规,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地加大推行力度。

8.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时召开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继续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和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

2.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的改革。

3.推进农业节水。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在丘陵、山区和干旱地区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支持农村水窖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海水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抓紧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

3.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禁止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2005年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月饼等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从市场价格入手出台规范性意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

2.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3.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部门要适时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要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二、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二)健全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建议,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起草《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完善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加强石油节约、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建设,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三)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编制《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制定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工业用能产品和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研究制定《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雨水利用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加大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制定《矿山企业尾矿利用技术规范》。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依法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取消水费计收中的搭车收费,制止截留挪用。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研究制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五)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以及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政策。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税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

(六)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科技计划继续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雨洪收集和苦咸水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继续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编制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

(七)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在2004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地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分别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专项检查。针对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和7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全国性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三、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国管局、电监会、海洋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为了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的主要工作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制定《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各级政府在认真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为此,要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三)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要研究制定《创建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发挥示范作用,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节约的路子。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在冶金、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纸回收利用、绿色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和产业园区及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出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思路。

(四)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2005年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继续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全国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公益广告和征文活动。同时,要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2005年底在北京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择时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技术交流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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