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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48:29  浏览:92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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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发[2006]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6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金保工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35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4.城镇登记失业率。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6.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省外输出人数;(2)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3)境外就业人数。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9.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劳动关系方面(2项):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中: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1.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三)培训鉴定方面(5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1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1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2)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18.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19.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2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其中:社区管理率。21.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24.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其中: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数。2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七)工伤保险方面(2项):

  2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其中:高风险企业参保率。28.工伤保险缴费率。

  (八)金保工程方面(3项):

  29.基金管理合规率。30.省市联网达标率。31.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4项):

  32.符合低保条件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33.市(州)、县财政城市低保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34.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35.街道(镇)、社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自2006年1月1日始,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州)政府落实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负责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并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再设立综合先进单位,只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奖励名额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并分档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仍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政府与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省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一、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45号)明确的开发重点和开发规划,落实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数量。

  二、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指按照2005年度省财政下达各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最低预算建议数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持就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和补充失业保险。

  三、境外就业:指本地劳动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包括通过劳动保障部和商务部批准的中介机构到国(境)外就业的总称。

  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指到报告期末各级财政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拨付到担保基金专用账户的金额(不含2005年末以前已拨付到位的担保基金额)。

  五、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指到报告期末经办银行当年实际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含2005年末以前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报告期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的比。计算公式为:

  劳动合同签订率=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00%

  七、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指农民工工资当期实发数与应发数的比率。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建筑业不能按月支付,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计算公式为:  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农民工工资实发数/农民工工资应发数×100%

  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实际建成数与应建数的比率。按规定,2006年全省每个市(州)、县(市、区)都应建立(或改、扩建)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计算公式为: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实建个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应建个数×100%

  九、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指凡是未参加或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以企业、团体或家庭为单位参加住院统筹的医疗保险。

  十、社保基金管理合规率:指基金合规金额与基金全部金额的比率。(一)基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城市低保资金。(二)违规金额:指违反基金管理规定使用的各项资金数额。计算公式为:

  基金管理合规率=(全部基金总额-违规金额)/全部基金总额×100%

  十一、省市联网达标率:指各市州与省联网实际完成情况占应联网达标情况的比率。其达标标准为:2006年底,完成省市联网,并实际应用,能够开展养老保险数据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的整理、上传工作。计算公式为:  



省市联网达标率=已完成省市联网情况/应完成省市联网情况×100%

  十二、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指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完成情况与应完成情况的比率。(一)建设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应用,建立全市统一信息网络平台,支持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两大业务系统。(二)建设标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设备满足目前业务及扩展需要,承载本级数据中心的各项职能。(三)组织保障:有专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数据中心的建立和运行维护。(四)数据中心应建设成为本级唯一的一个中心节点,承担对上对下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功能。计算公式为:  



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完成情况/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应完成情况×100%

  十三、市(州)、县(市、区)财政城市低保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指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列入并到位的低保资金与年初计划列入的低保资金比率。计算公式为:

  最低预算到位率=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列入并到位的低保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初计划列入的低保资金×100%

  十四、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指实际通过金融机构向低保对象发放的资金与全部低保资金总额(国家、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及地方列支的低保资金)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社会化发放率=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总额×100%

  十五、街道(镇)、社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指街道(镇)、社区配备有低保工作专用微机并实现与省、市(州)、县(市、区)的网络连接,达标率的计算公式为:  



信息化建设达标率=实现网络连接的街道(镇)、社区个数/全部街道(镇)、社区个数×100%

  注:其他指标解释见2004年、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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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重新登记注册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检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国家工商局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重新登记注册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检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音像单位的通知》(中办发〔1991〕2号)的要求,压缩整顿音像单位的工作已进入重新登记阶段。为做好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的重新登记注册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准予保留的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指总发行)、复录单位,凭新闻出版署的批复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登记注册。
准予保留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凭新闻出版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登记注册。
二、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指总发行)和录像制品批发业务,限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录音制品批发和录像制品零售业务,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经营(含上述单位之间举办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允许经营公开出版的录音制品零售业务。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一九九一年度的年检工作,对专门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复录业务的单位,审核办理重新登记注册。没有批准保留的一律注销登记。
对兼营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复录业务的单位,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没有批准保留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复录业务的,一律予以变更登记,不准继续经营音像业务。
对经营(含兼营)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单位,依据新闻出版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对经营(含兼营)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依据县级或者县级以上音像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没有批准保留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业务的,一律予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具备的条件审核登记事项,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核准。
五、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者营业登记。无照经营的应按规定查处。核准登记的音像制品经营权,不准以委托、联营、合作等名义转由他人行使,否则对双方均按超范围经营处理。注:为了查找方便,减少篇幅,将1991年对音像出版单位重新登记注册
的批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及国务院部委排列。删去标题及抄报、抄送单位。



1991年12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和地震测量标志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和地震测量标志的规定


(1987年5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7]3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地震的监测和预报工作,保障地震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震台站使用的监测仪器、房屋、山洞、电源、通讯设备、道路、水点(井、泉、钻孔)等设施和地震测量工作使用的场地以及建造、埋设的永久性地震测量标志(包括木标、钢标、水准、重力、地磁测量标石和标志、激光测量场地、导线点)均属国家财产,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责任保护。

第三条 地震部门在新建地震台站前,要按照国家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台站观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选址工作。避开各种干扰源。为不与国家建设发生矛盾,所选台址要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 地震监测设施的设立应当保持长期稳定,已建成的地震台站及各种地震测量标志,在其受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观测工作有影响的活动和工程建设,地震测量标志及周围设施(包括护墙、盖板、护盖)不得拆卸、损坏或擅自移动,严禁在地震测量标志周围1.5米内挖掘、耕种。

地震台站各观测项目及地震测量标志最小保护范围见附表。

第五条 无法避开地震监测设施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征得地震部门同意,才能搬迁地震监测设施。地震台站搬迁或挪点的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台、点建成正常工作一年后,旧台、点方能撤销,以取得新旧两台的资料对比,使数据能延续使用。

第六条 为保证地震台站连续不断地进行自动观测记录,当地供电部门应优先保证地震台站的供电。

第七条 永久性地震测量标志由地震部门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保护管理。地震部门与受委托单位应签订《测量标志委托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受委托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经常检查地震测量标志是否完好,发现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坏的情况时,应调查原因并及时通知委托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 对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及地震测量标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地震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凡损坏、偷窃地震监测设施,扰乱地震台站观测工作秩序,致使地震监测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地震台站各观测项目及地震测量标志最小保护范围(各干扰源距保护点的最小距离)


━━━━━━━━┯━━━━┯━━┯━━━┯━━┯━┯━┯━┯━┯━━ 项目│测 震│地 │地 电│形 │井│重│水│其│激光 距离(米) │(水平向)│ │(勘探 │ │、│力│准│它│基线 │(五万倍)│磁 │体外) │变 │泉│点│点│标│观测 干扰源名称 │ │ │ │ │ │ │ │石│场 ────────┼────┼──┼───┼──┼─┼─┼─┼─┼── 公 路 │ 1000 │70 │ │ │ │ │ │ │30 ────────┼────┼──┼───┼──┼─┼─┼─┼─┼── 铁 路 │ 2500 │1000│500 │ │ │ │ │ │50 ────────┼────┼──┼───┼──┼─┼─┼─┼─┼── 无轨电车 │ │5000│ │ │ │ │ │ │30 ────────┼────┼──┼───┼──┼─┼─┼─┼─┼── 水库:中、小型 │ 1000 │ │ │ │ │ │ │ │ ────────┼────┼──┼───┼──┼─┼─┼─┼─┼── 中、小河流│ 1000 │ │ │ │ │ │ │ │ ────────┼────┼──┼───┼──┼─┼─┼─┼─┼── 采 石 场 │ 2000 │ │ │ │ │ │ │ │ ────────┼────┼──┼───┼──┼─┼─┼─┼─┼── 工厂:重机厂 │ 3000 │ │ │ │ │ │ │ │150 ────────┼────┼──┼───┼──┼─┼─┼─┼─┼── 拥有1000吨 │ │1000│2000 │500 │ │ │ │ │300 钢铁的工厂 │ │ │ │ │ │ │ │ │ ────────┼────┼──┼───┼──┼─┼─┼─┼─┼── 拥有10000吨│ │2000│3000 │1000│ │ │ │ │400 钢铁的工厂 │ │ │ │ │ │ │ │ │ ────────┼────┼──┼───┼──┼─┼─┼─┼─┼── 发电厂:2万千瓦│ │300 │2000 │ │ │ │ │ │300 ────────┼────┼──┼───┼──┼─┼─┼─┼─┼── 20万千瓦│ │2000│3000 │ │ │ │ │ │500 ────────┼────┼──┼───┼──┼─┼─┼─┼─┼── 高压线:3万伏 │ │100 │900 │ │ │ │ │ │500 ────────┼────┼──┼───┼──┼─┼─┼─┼─┼── 11万伏以上│ │500 │1200 │ │ │ │ │ │800 ━━━━━━━━┷━━━━┷━━┷━━━┷━━┷━┷━┷━┷━┷━━ ━━━━━━━━┯━━━━┯━━┯━━┯━━┯━━┯━┯━┯━┯━━ 项目│ 测 震│ │ │ │ │重│水│其│激光 │(水平向)│地磁│地电│形变│井、│力│准│它│基线 距离(米) │(五万倍)│ │ │ │泉 │点│点│标│观测 │ │ │ │ │ │ │ │石│场 干扰源名称 │ │ │ │ │ │ │ │ │ ────────┼────┼──┼──┼──┼──┼─┼─┼─┼── 大型电话交换台 │ │200 │ │ │ │ │ │ │300 ────────┼────┼──┼──┼──┼──┼─┼─┼─┼── 广播线接地 │ │1000│1000│ │ │ │ │ │ ────────┼────┼──┼──┼──┼──┼─┼─┼─┼── 发射台:50千瓦 │ │500 │ │ │ │ │ │ │300 ────────┼────┼──┼──┼──┼──┼─┼─┼─┼── 100千瓦 │ │800 │ │ │ │ │ │ │500 ────────┼────┼──┼──┼──┼──┼─┼─┼─┼── 150千瓦 │ │2500│ │ │ │ │ │ │800 ────────┼────┼──┼──┼──┼──┼─┼─┼─┼── 一般建筑及生活│ 200 │100 │ │50 │30 │30│30│30│ 区:大型房屋 │ │ │ │ │ │ │ │ │ ────────┼────┼──┼──┼──┼──┼─┼─┼─┼── 平房 │ 100 │30 │ │30 │30 │10│10│10│ ────────┼────┼──┼──┼──┼──┼─┼─┼─┼── 抽 水 井 │ 300 │100 │500 │300 │500 │20│20│20│ ────────┼────┼──┼──┼──┼──┼─┼─┼─┼── 开 挖 │ 100 │500 │ │100 │50 │10│10│10│ ────────┼────┼──┼──┼──┼──┼─┼─┼─┼── 电气铁路 │ 2500 │2000│1000│ │ │ │ │ │500 ────────┼────┼──┼──┼──┼──┼─┼─┼─┼── 变 压 器 │ │ │100 │ │ │ │ │ │800 (50KVA) │ │ │ │ │ │ │ │ │ ────────┼────┼──┼──┼──┼──┼─┼─┼─┼── 抽 水 站 │ 500 │100 │2000│ │ │ │ │ │ ────────┼────┼──┼──┼──┼──┼─┼─┼─┼── 输油(水)管 │ │ │2000│ │ │ │ │ │ ────────┼────┼──┼──┼──┼──┼─┼─┼─┼── 变 电 所 │ │ │1000│ │ │ │ │ │ (1000KVA)│ │ │ │ │ │ │ │ │ ────────┼────┼──┼──┼──┼──┼─┼─┼─┼── 直流电焊机 │ │ │1000│ │ │ │ │ │ ────────┼────┼──┼──┼──┼──┼─┼─┼─┼── 小型用电设备 │ │ │ 30 │ │ │ │ │ │ (30KVA以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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