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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贷款风险化解办法探讨/李文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8:41:27  浏览:93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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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贷款风险化解办法探讨

李文江


内容摘要:公立高校银行贷款制度由于是一种自发的安排,因此难免出现问题。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对已经形成的或被掩盖的不良贷款如何化解,是一个对政府、高校、银行甚至对社会都影响十分重大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化解的方法主要是“四个一块”,即“置换一块、归还一块、转换一块、保留一块”,具体讲:“政进商退”置换一块,就是说伴随着政策性银行的进入公立高校贷款领域,商业银行部分退出;政府和高校共同努力归还一块,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也相应降低财务成本;高校产业贷款转换一块;商业银行继续对高校经营性项目贷款,保留一块。

关键词: 公立高校 开发性金融 公法人 公共产品


  1999年以来,公立高校伴随着国家扩招政策的贯彻落实,大规模向商业银行贷款,由于约束缺失,出现了公立高校普遍贷款、盲目贷款,甚至部分高校不计承受能力巨额贷款、不计资金成本滥用贷款,致使公立高校出现大面积有问题贷款,其风险之严重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笔者试图初步提出有问题贷款的化解办法。

一、 引入政策性贷款部分置换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之所以能够成为支持公立高校的主要力量,理由:
(一)政策性银行属于公法人
  既然我国法律体系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笔者认为,不妨从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
第一,政策性银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应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服务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逐利的经营性业务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政策性业务是非营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对该国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有很大意义。然而,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若以营利为指向,则相对缺乏的资金不仅不会流向落后地区,而且会出现从落后地区漏出,流向资金盈利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在此情况下,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逐营利的理性行为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是相悖的。这样,只有由政府创设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服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区输送资金,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担保其债务。但这并非意味着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活动的收益,就必然发生亏损。
第二,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政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资或部分出资创立,如日本“二行九库”、韩国的政策性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是由国家出全资创立的;或是由国家作保证而设立。而不论政策性银行如何设立,它们都是以国家作为后盾,其组织与活动由国家控制和掌握,并与国家、政府保持极其密切的联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服务。
第三,一些同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有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属于公益(事业)法人;事实上,公益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之一种,而社团法人又属于私法人之一种,因而,这些学者实际上是主张政策性银行属于私法人的一种。笔者认为,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要承认公私法划分在中国的有效性,政策性银行是公法人这一命题便告成立。
政策性银行公法人的法律地位一经确立,就具备了财政性金融的职能,也就从理论上成为支持公立高校的主要力量。

(二)政策性银行介入使公立高校贷款的担保具有合法性

在国家财力有限,不能对高等教育提供更多财政资金支持,而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对高等院校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资金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
1、政策性银行的“准财政信用”主体。政策性金融是典型的财政投融资,具有准财政属性,是财政政策的延伸。政策性金融是有助于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专门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社会进步服务,在经营上不以盈利为最终目标。1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有完全不同的目标和范围。政策性金融就是要把政府信用运用于市场,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优势;就是要用好用活政府信用,促进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将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推动经济发展、体制建设和市场建设。政策性银行是准国债性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注重金融资产管理和稳健运营。政策性银行债券是基于政府信用而尚未被市场分化的融资形态,具有准财政、准信贷和准股权性质。
2、开发性金融理论。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为政府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把国家信用与市场原理特别是与资本市场原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发性金融的活力来自于政府赋权的法定国家信用,通过把政府信用、政府协调与市场原理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信用的高能量,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和纽带,不断在体制建设和完善市场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防止和抑制寻租行为,弥补市场失灵和缺损。
开发性金融不是商业金融,一般情况下它不会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介入,用资金和体制建设来带动市场的发展。开发性金融的特征是,只要有市场缺损、法人等制度缺损,而又有光明市场前景的投融资领域,能够进行制度建设的、以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的,就都是开发性金融的领域。
3、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高校的可行性。公立高校是政府投资为主导,其贷款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国家开发银行的银行资金是最为理想的高等教育投资资金。在未来的几年中,应当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准财政性资金,加大对高等教育这一准公共品的提供力度。只要公立高校贷款是在政府科学控制之下,政策性银行对公立高校贷款是不存在风险的,即使出现风险,也不过是高校财政赤字而已。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财政性金融要求,对公立高校提供贷款只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这就使公立高校贷款成为可能。国家开发银行最近提出“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金融推动”的二十字办行方针,而且在广东大学城建设中开行已经主动提出并置换了20多亿的商业银行贷款。2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与黑龙江10所省属高校签约,向这些高校提供9.25亿元软贷款,重点用于老工业基地振兴中教育项目的建设。

二、靠政府和高校提前归还化解不良贷款

面对巨额高校贷款,如何保持高校信誉,降低财务成本,帮助商业银行盘活不良贷款,这是政府和高校共同关注并要努力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我认为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补贴高校贷款利息,降低高校财务成本,保证高校正常运行;二是对建设新校区的高校,由政府牵头、银行参与、高校配合转让老校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压缩贷款。
(一)政府通过贴息减轻高校负担
从法律上讲,高校与企业都是独立法人,高校无疑也能像企业一样向银行进行贷款,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高等教育法》在第30条规定高校可以取得法人地位,但同时又在第38条规定高校只能依法自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对于贷款偿还责任,教育部在教财字(1999)10号文件中虽已提出了“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表示,教育部“不承担此项贷款的还款责任”,但高校并没有独立财产,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发生重大的财政危机,最后收拾局面的将还是政府,不可能是高校。这是高校贷款风险的最重要特征。因此,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帮助高校还贷,既是过去疏虞管理的代价,也是帮助高校摆脱困难。
(二)老校区转让收入偿还贷款
盘活存量减轻高校贷款债务。我国高校的贷款直接原因是高校扩招所带来的资金和物力的不足,许多高校为扩大规模将原有的校园的物质资产和设施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建设新校园,以弥补教学和生活设施的不足。贷款较少的高校一般都是在原校区基础上建教学楼或购置设备,这样的高校即使贷款即使到期难以归还,也不会形成大问题。关键是要化解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帮助购置土地、建设新校区的高校盘活银行贷款。这类高校新校区建设竣工后或基本竣工后,位于市区或市区最佳地段的老校区如何转让,这是归还贷款的重要渠道。但老校区转化单靠高校和银行是难以实现的,需要“政府牵头、高校参与、银行配合”。具体做法:
第一步,改变土地性质。因为公立高校老校区的土地一般属于“划拨“性质,不能用于其他用处。要想能够顺利转让,就必须将土地性质转化为工业用地,最好是可供开发用的“出让”土地。按照土地法规定,土地的性质转化是土地转让和变现的前提。
第二步,公开拍卖。由高校经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拍卖单位公开拍卖。
第三步,鉴于高校土地面积相对较大,考虑到房地产公司的实际购买能力,为了确保拍卖成功,向高校贷款的银行应该提前介入,在房地产公司自有项目资金不少于30%的前提下,贷款支持受让高校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可以确保压缩高校贷款,通过土地抵押措施,也是房地产公司贷款有了保障。
面对高等学校巨大的债务负担,很多地方政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位于城市繁华区的老校区获得经费,让高校偿还债务,帮助学校摆脱困境的。全国高校的土地置换始于浙江省,2000年当时浙江中医学院首先做了个试验,将原校舍不足5公顷的土地置换给一家房产开发公司,两年后,一个占地27公顷、投资2亿多的新校舍建成。
辽宁省在沈阳有17所高校纷纷出让原来位于市中心的老校区,利用级差地租的原理,到城区边缘建设新校区。基本建设总投资113亿元,其中老校区土地和资产置换34.4亿元,大大压缩了贷款规模。1
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政府“要求已经批准建设新校区而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学校事业核定规模需要的高校,或者建设新校区时已经将老校区进行置换的高校,原则上都进行老校区的土地置换”2。可见,出让老校区土地归还银行贷款是行之有效的措施,部分省份和部分高校的实践已经证明。如果建设新校区的高校都能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老校区置换,公立高校贷款问题一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

三、商业银行对高校产业贷款转化一块

高校科技产业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有生力量。近年来,高校科技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和利润有了较大的增长。到2001年底,全国有400多所大学创办了近 2000家科技企业,销售总收入达452亿元,实现利润近32亿元;到2003年5月,全国高校已有高校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40家。1高校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显示了良好的成长性,已形成一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股份制公司和企业集团,它们代表着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高校科技产业虽已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资金严重短缺,支撑体系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管理运行体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发展缺乏后劲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的解决,需要技术的进步、管理的改善,需要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需要整个生产经营系统的完善,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其跨越式发展。但更重要的是清除高校科技产业的融资障碍,促使其快速发展,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
建议高校转让自身在高校产业中的股份,用转让收入归还贷款;商业银行也应该主动与贷款高校协商,通过规范性高校产业贷款和压缩高校股份来实现化解不良贷款的目的。部分高校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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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工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工部


一、《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以下简称《补充表》),是为补充完善(78)化劳935号文所颁发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而编制的。
二、确定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的原则,与1978年的范围表基本一致。即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是长年从事并接触《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日子中度及以上危害的毒物,劳动条件差又一时难以治理的作业工种。
三、《补充表》列入了少数属于化工生产的高温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工种。凡由地方劳动部门或其它产业部批准的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工种,只要工种性质、劳动条件与其相同,化工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四、产品相同,工艺路线虽然不同但接触毒物毒性相似,又都符合划入标准,不再另列工种。中间体、合成单体已经包括在表列产品范围的,《补充表》也不再另列工种,以免重复。
五、催化剂活性组分多系重金属,其制备过程的危害,大体与同类无机产品相同,可以比照掌握。
六、化工生产车间的专职保全工、中控分析以及三废处理和长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中间试验操作工人,凡劳动条件与划入产品相同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省(区、市)化工厅(局)批准,比照划人的同类产品执行。
七、本范围表解释权属化工部劳资司。

一、化肥

┌─┬─────┬─────┬────────────┬───────────┬────────┬───┐
│编│ │ │ │ │ 劳 动 条 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接触主要毒物) │备 注 │
├─┼─────┼─────┼────────────┼───────────┼────────┼───┤
│ │ │ │ │煤球碳化,自动机,炉条机│ │ │
│1 │合成氨 │煤,焦化气 │水煤气(半水煤气)造气工 │,下灰,鼓风机 │一氧化碳,硫化氢 │ │
├─┼─────┼─────┼────────────┼───────────┼────────┼───┤
│ │ │中和法 │ │中和,酸泵,离心 │硫酸雾 │ │
│ │ ├─────┤过硫酸铵制造工 ├───────────┤ │ │
│2 │过硫酸铵 │电解法 │ │氨化,电解,结晶,干燥 │硫酸,氢氰酸 │ │
├─┼─────┼─────┼────────────┼───────────┼────────┼───┤
│3 │亚硫酸氢铵│氨吸收法 │亚硫酸氢铵制造工 │吸水,包装 │二氧化硫 │ │
├─┼─────┼─────┼────────────┼───────────┼────────┼───┤
│4 │氯化铵 │化合法 │氯化铵制造工 │反应,结晶,离心,包装 │氯化氢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无机产品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1 │溴化锂 │ 吸水法 │溴化锂制造工 │ 反应,浓缩,过滤 │溴化氢,溴化锂 │ │
├─┼──────┼────────┼─────────┼──────────────────┼────────────┼───┤
│ │ │ │无水亚硫酸钠制造 │ 硫黄燃烧,吸水,中和, 浓缩,脱水,干 │ │ │
│2 │无水亚硫酸钠│ 中和法 │工 │ 燥 │二氧化硫 │ │
├─┼──────┼────────┼─────────┼──────────────────┼────────────┼───┤
│ │ │ │ │ 硫黄燃烧,吸水,脱水,干燥 │ │ │
│3 │焦亚硫酸钠 │ 湿法吸收 │焦亚硫酸钠制造工 │ │二氧化硫 │ │
├─┼──────┼────────┼─────────┼──────────────────┼────────────┼───┤
│ │ │蒸发结晶法;亚硫 ┃ │ 投料,氧化,酸化,蒸发,过滤,结晶,吸收 │ │ │
│ │硫代硫酸钠 │酸钠,多硫酸钠氧 │硫代硫酸钠(铵)2造 │ │硫化氢, 含酚, 含甲萘胺 │ │
│4 │(铵) │化法;碳酸氢铵法 │工 │ 中和,浓缩 │的亚硫酸钠,硫化氢料液 │ │
│ │ │ │ │ │ │ │
├─┼──────┼────────┼─────────┼──────────────────┼────────────┼───┤
│5 │低亚硫酸钠 │锌粉还原法 │保险粉制造工 │ 发气,反应,后处理 │ │ │
├─┼──────┼────────┼─────────┼──────────────────┼────────────┼───┤
│ │(保险粉) │甲酸钠法 │ │ 合成,洗涤,脱水,干燥 │二氧化硫 │ │
├─┼──────┼────────┼─────────┼──────────────────┼────────────┼───┤
│6 │磷酸一钠 │泥磷燃烧法 │磷酸一钠制造工 │ 配料,燃烧,中和,蒸发 │泥磷,磷化氢,五氧化二磷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7 │氯化磷酸三钠│中和法 │氯化磷酸三钠制造工│ 配料,中和,烘料,包装 │氯气 │ │
├─┼──────┼────────┼─────────┼──────────────────┼────────────┼───┤
│8 │六偏磷酸钠 │磷酐法 │六偏磷酸钠制造工 │ 燃磷,合料,聚合 │黄磷,五氧化二磷,磷化氢 │ │
├─┼──────┼────────┼─────────┼──────────────────┼────────────┼───┤
│ │ │ │ │ 备料,反应,过滤,碳化, │ │ │
│9 │次亚磷酸钠 │合成法 │次亚磷酸钠制造工 │ 浓缩,结晶,脱水 │黄磷,磷化氢 │ │
├─┼──────┼────────┼─────────┼──────────────────┼────────────┼───┤
│10│次氯酸钠 │氢氧化钠通氯 │次氯酸钠制造工 │ 氯化,吸收 │氯气 │ │
├─┼──────┼────────┼─────────┼──────────────────┼────────────┼───┤
│11│亚氯酸钠 │吸水法 │亚氯酸钠制造工 │ 配料,复分解,吸收 │二氧化硫,亚氯酸 │ │
├─┼──────┼────────┼─────────┼──────────────────┼────────────┼───┤
│12│锡酸钠 │碱解法 │锡酸钠制造工 │ 熔锡,碱解,蒸发 │硝酸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 │ │ │ 溴化钠(钾)制造 │ │ │ │
│13│溴化钠(钾) │ 还原法 │ 工 │ 投料,反应,浓缩 │ 溴,溴化氢 │ │
├─┼──────┼────────┼─────────┼──────────────────┼────────────┼───┤
│ │ │ │ 氟钽(铌)酸钾制造 │ │ │ │
│14│氟钽(铌)酸钾│ 提纯法 │ 工 │ 分解,萃取,漂洗,干燥 │ 氢氟酸,硫酸雾 │ │
├─┼──────┼────────┼─────────┼──────────────────┼────────────┼───┤
│ │金属钙 │ │ 金属钙(钠)制造 │ │ │ │
│15│(钠) │ 电解法 │ 工 │ 电解 │ 氯气 │ │
├─┼──────┼────────┼─────────┼──────────────────┼────────────┼───┤
│16│氢氧化钡 │ 化合法 │ 氢氧化钡制造工 │ 反应,脱硫,化合,结晶,后处理 │ 硫化氢,盐酸,钡盐 │ │
├─┼──────┼────────┼─────────┼──────────────────┼────────────┼───┤
│17│四氯化钛 │ 氯化法 │ 四氯化钛制造工 │ 氯化,过滤,精制,排渣 │ 氯气,氯化氢 │ │
├─┼──────┼────────┼─────────┼──────────────────┼────────────┼───┤
│ │钒及其化合 │ 直接法 │ 钒及其化合物制造 │ 混料,焙烧,浸出,浓缩 │ │ │
│18│物 │ 间接法 │ 工 │ 过滤,澄清,压滤 │ 五氧化二钒,钒化物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 │ │ │ │ 配料,混合,焙烧,粉碎 │ │ │
│19│铌铁 │铝热还原法 │ 铌铁制造工 │ 发火,还原,整理 │ 铌,氟化物,氢氟酸 │ │
├─┼──────┼────────┼─────────┼──────────────────┼────────────┼───┤
│ │ │连续法 │ │ │ │ │
│20│金属钽粉 │间歇法 │ 金属钽粉制造工 │ 酸化,萃取,结晶,还原,酸洗 │ 氟化氢,硫酸雾 │ │
├─┼──────┼────────┼─────────┼──────────────────┼────────────┼───┤
│21│氧化钽 │萃取法 │ 氧化钽制造工 ┃ 酸解,萃取,沉淀,干燥 │ 氢氟酸,硝酸 │ │
├─┼──────┼────────┼─────────┼──────────────────┼────────────┼───┤
│ │ │ │ │ 焙烧,浸取,净化,硫化, │ │ │
│ │ │合成法 │ │ 酸化,热分解 │ 硫化氢,氢氟酸,盐酸 │ │
│22│二硫化钼 ├────────┤二硫化钼制造工 ├──────────────────┤ │ │
│ │ │提纯法 │ │ 提纯,酸洗,干燥 │ │ │
├─┼──────┼────────┼─────────┼──────────────────┼────────────┼───┤
│23│三氧化钼 │焙烧法 │三氧化钼制造工 │ 投料,焙烧 │ 二氧化硫 │ │
├─┼──────┼────────┼─────────┼──────────────────┼────────────┼───┤
│ │锰及其化合 │ │锰及其化合物制造 │ 混合,还原,焙烧(反应) │ │ │
│24│物 │合成法 │工 │ 酸解,过滤,结晶,干燥 │ 硝酸,硫酸,氧化锰 │ │
├─┼──────┼────────┼─────────┼──────────────────┼────────────┼───┤
│ │ │ │ │ 酸熔,氧化,除杂,焙烧 │ 钴,硫酸,硝酸,盐酸 │ │
│25│钴化合物 │合成法 │钴化合物制造工 │ 结晶,离心 │ 氯化氢,氮氧化物 │ │
├─┼──────┼────────┼─────────┼──────────────────┼────────────┼───┤
│ │ │ │ │ │ 镍,硫酸,二氧化硫,氯 │ │
│26│镍化合物 │合成法 │镍化合物制造工 │ 酸熔,除杂,焙烧,离心 │ 化氢,氯气,氮氧化物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27│氯化钯 │合成法 │氯化钯制造工 │ 酸化,溶解,蒸发,干燥 │盐酸,氮氧化物 │ │
├─┼──────┼────────┼─────────┼──────────────────┼────────────┼───┤
│28│氧化亚铜 │火法合成 │氧化亚铜制造工 │ 烘干,火法合成 │氧化铜,氧化亚铜粉尘 │ │
├─┼──────┼────────┼─────────┼──────────────────┼────────────┼───┤
│29│氯化亚铜 │还原法 │氯化亚铜制造工 │ 焙烧,转化,水解,洗涤,干燥 │氯化氢 │ │
├─┼──────┼────────┼─────────┼──────────────────┼────────────┼───┤
│30│硝酸盐 │合成法 │硝酸盐制造工 │ 反应,过滤,蒸发,结晶,分离,干燥 │硝酸,氮氧化物 │ │
├─┼──────┼────────┼─────────┼──────────────────┼────────────┼───┤
│ │ │电炉加热 │ │ 投料,焙烧,冶炼,包装 │ │ │
│31│锌粉 ├────────┤锌粉制造工 ├──────────────────┤二氧化硫,锌蒸气 │ │
│ │ │坩锅蒸发 │ │ 熔锌,升化,冷凝,包装 │氧化锌烟雾,甲醛, │ │
├─┼──────┼────────┼─────────┼──────────────────┼────────────┼───┤
│ │ │ │ │ │ │ │
│32│光敏氧化锌 │空气氧化法 │光敏氧化锌制造工 │ 熔锌,氧化,涂布 │氧化锌,甲苯,二甲苯 │ │
├─┼──────┼────────┼─────────┼──────────────────┼────────────┼───┤
│33│磷化锌 │合成法 │磷化锌制造工 │ 混合,烧成反应,冷却,粉碎,包装 │磷化氢 │ │
├─┼──────┼────────┼─────────┼──────────────────┼────────────┼───┤
│34│磷酸锌 │中和法 │磷酸锌制造工 │ 配料,合成,干燥 │氧化锌粉尘,磷酸蒸气 │ │
├─┼──────┼────────┼─────────┼──────────────────┼────────────┼───┤
│35│碳酸锌 │中和法 │碳酸锌制造工 │ 反应,精制,干燥 │氧化锌粉尘,硫酸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36│硼酸锌 │合成法 │硼碳酸锌制造工 │ 配料,合成,干燥 │氧化锌,硫酸,锌粉 │ │
├─┼──────┼────────┼─────────┼──────────────────┼────────────┼───┤
│ │ │ │ │ │磷酸蒸气,硫化氢,磷化氢 │ │
│37│磷酸二氢锌 │置换法 │磷酸二氢锌制造工 │ 中和,转化,酸化,结晶,脱水 │氧化锌 │ │
├─┼──────┼────────┼─────────┼──────────────────┼────────────┼───┤
│ │ │ │ │ 酸溶,除杂,过滤,结晶,干燥 │镉,氧化镉,砷化氢,硫酸,硝│ │
│38│镉化合物 │合成法 │镉化合物制造工 │ (酸溶,精制,漂洗,干燥,焙烧) │酸 │ │
├─┼──────┼────────┼─────────┼──────────────────┼────────────┼───┤
│ │ │ │ │ │ │ │
│39│氧化铝 │中和法 │氧化铝制造工 │ 反应,蒸发 │硝酸,氮氧化物 │ │
├─┼──────┼────────┼─────────┼──────────────────┼────────────┼───┤
│40│α-氧化铝 │铵-明矾法 │α-氧化铝制造工 │ 反应,离心,浓缩,烧结,粉碎,三废处理 │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 │
├─┼──────┼────────┼─────────┼──────────────────┼────────────┼───┤
│41│聚合铝 │酸浸聚合法 │聚合铝制造工 │ 酸浸 │氯化氢 │ │
├─┼──────┼────────┼─────────┼──────────────────┼────────────┼───┤
│42│硫酸铝 │酸解法 │硫酸铝制造工 │ 酸解 │硫酸雾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43│氯化亚锡 │氯化法 │氯化亚锡制造工 │ 熔锡,氯化,结晶,脱水 │氯化氢,盐酸,铅,砷 │ │
├─┼──────┼────────┼─────────┼──────────────────┼────────────┼───┤
│44│硫酸亚锡 │氯化转化法 │硫酸亚锡制造工 │ 中和,反应,蒸发,脱水,干燥 │硫酸雾,氯气 │ │
├─┼──────┼────────┼─────────┼──────────────────┼────────────┼───┤
│45│三氯亚锡 │合成法 │三氯亚锡制造工 │合成,减压蒸馏,除砷,结晶,粉碎 │氯气,三氯化锑 │ │
├─┼──────┼────────┼─────────┼──────────────────┼────────────┼───┤
│46│钼酸铵 │湿法 │钼酸铵制造工 │投料,焙烧,氨化,中和,结晶 │二氧化硫,硝酸,硫化氢 │ │
├─┼──────┼────────┼─────────┼──────────────────┼────────────┼───┤
│ │次硫酸氢纳甲│二氧化硫锌粉甲醛│ │ │ │ │
│47│醛(雕白块) │法 │雕白块制造工 │反应,压滤,蒸发 │甲醛,二氧化硫 │ │
├─┼──────┼────────┼─────────┼──────────────────┼────────────┼───┤
│48│钼酸 │湿法 │钼酸制造工 │投料,焙烧,氨浸出,除杂,重结晶 │硝酸,氮氧化物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钨酸(包括三 │ │ │ │ │ │
│49│ 氧化钨) │钠复盐法 │钨酸制造工 │熬钨,煅烧,净化,复盐,后处理 │硝酸,氯,放射性镭,钍铀等 │ │
├─┼──────┼────────┼─────────┼──────────────────┼────────────┼───┤
│50│硼酸 │化学合成 │硼酸制造工 │溶解,酸化,结晶,脱水,干燥 │二氧化硫,硫酸雾 │ │
├─┼──────┼────────┼─────────┼──────────────────┼────────────┼───┤
│51│氟 │电解法 │氟制造工 │电解,净化,灌装 │氟化氢,氟氢化钾 │ │
├─┼──────┼────────┼─────────┼──────────────────┼────────────┼───┤
│52│氟硼酸 │合成法 │氟硼酸制造工 │投料,反应,蒸馏,包装 │氢氟酸 │ │
├─┼──────┼────────┼─────────┼──────────────────┼────────────┼───┤
│53│氢氟酸 │氟石硫酸法 │氢氟酸制造工 │反应,粗馏,脱硫,精馏,吸收 │氟化氢,硫酸 │ │
├─┼──────┼────────┼─────────┼──────────────────┼────────────┼───┤
│54│氢氟酸盐类 │中和法 │氢氟酸盐类制造工 │反应,烘干 │氢氟酸,氟的无机化合物 │ │
├─┼──────┼────────┼─────────┼──────────────────┼────────────┼───┤
│55│多聚磷酸 │化学合成 │多聚磷酸制造工 │合成,包装 │磷酸蒸气,五氧化二磷 │ │
├─┼──────┼────────┼─────────┼──────────────────┼────────────┼───┤
│ │ │三氧化磷,盐酸,水│ │ │ │ │
│56│亚磷酸 │解法 │亚磷酸制造工 │水解,脱酸,调制 │三氯化磷,盐酸 │ │
├─┼──────┼────────┼─────────┼──────────────────┼────────────┼───┤
│57│高氯酸 │电解法 │高氯酸制造工 │投料,电解,酸化,蒸馏 │氯气,氯化氢 │ │
├─┼──────┼────────┼─────────┼──────────────────┼────────────┼───┤
│58│三氯氢硅 │高温氯化法 │三氯氢硅制造工 │氯化,蒸馏,灌装 │氯化氢,三氯氢硅 │ │
├─┼──────┼────────┼─────────┼──────────────────┼────────────┼───┤
│ │ │ │ │ │二硫化碳,氯气,四氯化碳 │ │
│59│一氯化硫 │副产回收法 │一氯化硫制造工 │反应,分馏 │一氢化硫 │ │
└─┴──────┴────────┴─────────┴──────────────────┴────────────┴───┘

续表:
┌─┬──────┬────────┬─────────┬──────────────────┬────────────┬───┐
│编│ │ │ │ │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60│五氧化二磷 │氧化法 │五氧化二磷制造工 │劈磷,投磷,氧化,包装 │五氧化二磷,磷蒸气 │ │
├─┼──────┼────────┼─────────┼──────────────────┼────────────┼───┤
│61│六氟化硫 │化学合成 │六氟化硫制造工 │加料,电解,反应,精制,灌装,拆槽 │氢氟酸,氟气,六氟化二硫 │ │
├─┼──────┼────────┼─────────┼──────────────────┼────────────┼───┤
│ │三氟化硼乙醚│ │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 │发烟硫酸 │ │
│62│络合物 │化学合成 │制造工 │造气,吸收,精硫 │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 │ │
├─┼──────┼────────┼─────────┼──────────────────┼────────────┼───┤
│ │亚硫酰氯 │ │ │ │ │ │
│63│(氯化亚砜) │氯磺酸法 │亚硫酰氯制造工 │反应,粗馏,精馏,灌装 │二氧化硫,氯气,氯磺酸 │ │
├─┼──────┼────────┼─────────┼──────────────────┼────────────┼───┤
│64│硫酰氯 │氯化法 │硫酰氯制造工 │反应,冷凝 │二氧化硫,氯气 │ │
├─┼──────┼────────┼─────────┼──────────────────┼────────────┼───┤
│65│氢溴酸 │赤磷法 │氢溴酸 │反应,沉降,过滤,蒸发 │溴化氢 │ │
├─┼──────┼────────┼─────────┼──────────────────┼────────────┼───┤
│ │ │高炉法,二氧化硫 │ │高炉(沸腾炉),除尘,转化,(还原),冷凝, │ │ │
│66│硫黄 │还原法 │硫黄制造工 │分离,过滤 │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硫│ │
└─┴──────┴────────┴─────────┴──────────────────┴────────────┴───┘

续表:
┌─┬──────┬────────┬─────────┬──────────────────┬────────────┬───┐
│编│ │ │ │ │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67│重水 │硫化氢双温交换法│重水制造工 │造气,压缩,交换,精硫 │硫化氢 │ │
├─┼──────┼────────┼─────────┼──────────────────┼────────────┼───┤
│68│磷化液 │中和法 │磷化液制造工 │投料,反应 │二氧化氮 │ │
├─┼──────┼────────┼─────────┼──────────────────┼────────────┼───┤
│69│抛光膏 │混合法 │抛光膏制造工 │熔油,混合 │氧化铬(含铬抛光膏) │ │
├─┼──────┼────────┼─────────┼──────────────────┼────────────┼───┤
│70│石墨 │提纯法 │石墨制造工 │提纯,离心,干燥 │氢氟酸,盐酸,硫化氢 │ │
├─┼──────┼────────┼─────────┼──────────────────┼────────────┼───┤
│ │氟化石墨 │ │ │ │ │ │
│71│(聚一氟化碳)│石墨法 │氟化石墨制造工 │电解,聚合 │氢氟酸,氟气 │ │
├─┼──────┼────────┼─────────┼──────────────────┼────────────┼───┤
│72│莹光粉 │化学合成 │莹光粉制造工 │配料,干燥,粉碎,焙烧,筛选,后处理 │镉,硫化氢,氯化氢 │ │
├─┼──────┼────────┼─────────┼──────────────────┼────────────┼───┤
│ │ │ │ │ │过氯化钡,氢氟酸,硝酸.四 │ │
│73│消气剂 │真空制钡压制法 │消气剂制造工 │制钡,制氯化锗,落料,清洗 │氧化碳 │ │
└─┴──────┴────────┴─────────┴──────────────────┴────────────┴───┘

三、农药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 │苯及其衍生物,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甲 │ │
│ │其他有机磷类│ │其他有机磷类│配料,合成(含中间体制备) │醇,五硫化二磷,含磷中间体,硫化氢,氯气│ │
│1 │农药 │化学合成 │农药制造工 │后处理,包装 │硫酸,硝酸,有机磷农药原药等 │ │
├─┼──────┼─────┼──────┼────────────┼──────────────────┼───┤
│ │其他有机磷类│ │其他有机磷类│配料,合成(含中间体制备) │氯气,苯及其衍生物,环烯烃,氯代烃,硫酸│ │
│2 │农药 │化学合成 │农药制造工 │后处理,包装 │硝酸,有机氯农药原药等 │ │
├─┼──────┼─────┼──────┼────────────┼──────────────────┼───┤
│ │ │ │其他氨基甲酸│ │ │ │
│ │其他氨基甲酸│ │酯类农药制造│配料,合成(含中间体制备) │ │ │
│3 │酯类农药 │化学合成 │工 │后处理,包装 │苯,三氯乙醛,乙腈,异丁烯,对甲苯磺酸 │ │
├─┼──────┼─────┼──────┼────────────┼──────────────────┼───┤
│ │ │ │苄氯菊酯 │氯化,酯化,重排,环化,皂化│ │ │
│4 │苄氯菊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酸化,缩合,调制,包装 │DV菊酸,三氯化磷,甲苯,氰化钠 │ │
├─┼──────┼─────┼──────┼────────────┼──────────────────┼───┤
│ │ │ │ │ │氰化钠,异丙醇,氯代异丙烷,对氯氢苄,氯│ │
│ │ │ │氯氢菊酯 │酰氯化,缩合,醚醛化,调制,│化亚砜,α-异丙基对氯氢苄,间苯甲基苯 │ │
│5 │氯氢菊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甲醛 │ │
├─┼──────┼─────┼──────┼────────────┼──────────────────┼───┤
│ │ │ │敌虫菊酯 │ │2,4-二甲基苯胺,亚氨基酯,一甲胺,单甲 │ │
│6 │敌虫菊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醚醛及丁酸制备,调制,包装│脒,二甲苯,环氧氯丙烷,双甲脒 │ │
├─┼──────┼─────┼──────┼────────────┼──────────────────┼───┤
│ │ │ │ │ │二硫化碳,液氯,三氯硫,氯甲烷,邻苯二甲│ │
│7 │双甲脒 │合成法 │双甲脒制造工│酯化,胺化,缩合,调制,包装│酰亚胺,邻苯二甲酸酐,灭菌丹 │ │
├─┼──────┼─────┼──────┼────────────┼──────────────────┼───┤
│ │ │ │ │ │抗菌剂,硫黄,氯乙烷,二乙基二硫化物,硝│ │
│8 │灭菌丹 │化学合成 │灭菌丹制造工│氯化,胺化,缩合,包装 │酸,氮氧化物 │ │
├─┼──────┼─────┼──────┼────────────┼──────────────────┼───┤
│ │ │ │抗菌剂402 │ │ │ │
│9 │抗菌剂402 │氧化法 │制造工 │硫化,烷化,氧化,调制,包装│三氧化二砷,硫酸二甲酯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配料,甲基化,成盐,置换,干│ │ │
│10│稻脚青 │化学合成 │稻脚青制造工│燥,包装 │三氧化二砷,硫酸二甲酯 │ │
├─┼──────┼─────┼──────┼────────────┼──────────────────┼───┤
│ │ │ │ │ │邻甲苯胺,氯仿,硫氢酸钠,水合肼,溴素, │ │
│ │克瘟灵(三环 │ │ │配料,缩合,闭环,合成,蒸馏│液氯,甲酸,甲苯,4-甲基-2-肼基苯肼噻唑│ │
│11│唑) │化学合成 │克瘟灵制造工│过滤,干燥,制剂加工,包装 │5-甲基-1,2,4-三唑苯肼噻唑 │ │
├─┼──────┼─────┼──────┼────────────┼──────────────────┼───┤
│ │ │ │ │三氮唑合成,频那酮合成,氯│异戊醇,甲醛,甲苯,液氯,甲酸,水合肼,氯│ │
│12│粉锈宁 │化学合成 │粉锈宁制造工│化,缩合,乳油配置,包装 │代特戊烷,频那酮,对氯酚 │ │
├─┼──────┼─────┼──────┼────────────┼──────────────────┼───┤
│ │ │ │ │ │氯气,硝基苯胺,氯硝胺,亚硝酸钠,二氧化│ │
│13│菌核净 │重氮脱氮法│菌核净制造工│氯化,重氮,脱氧,还原,缩合│氮,菌核净原粉 │ │
├─┼──────┼─────┼──────┼────────────┼──────────────────┼───┤
│ │ │ │ │氰化,水解,酯化,环合,蒸馏│ │ │
│14│稻瘟灵 │氰化钠法 │稻瘟灵制造工│调制,包装 │氰化钠,二硫化碳,苯,氯乙酸,二氯乙烷 │ │
├─┼──────┼─────┼──────┼────────────┼──────────────────┼───┤
│ │ │ │ │硫酸肼,双硫脲,噻二唑,氧 │水合肼,硫酸,盐酸,甲醛,硫氰酸铵,叶青 │ │
│15│叶青双 │双硫脲法 │叶青双制造工│化,包装 │双原粉 │ │
├─┼──────┼─────┼──────┼────────────┼──────────────────┼───┤
│ │ │ │ │加成,闭环,取代,扩环,干燥│苯胺,液氯,二氯乙烷,肼,甲苯,硫酸,盐酸│ │
│16│克瘟唑 │化学合成 │克瘟唑制造工│回收,包装 │甲酸 │ │
└─┴──────┴─────┴──────┴────────────┴──────────────────┴───┘

续表:
┌─┬──────┬─────┬──────┬────────────┬──────────────────┬───┐
│ │ │ │ │酯化,酰肼化,合成,干燥,包│ │ │
│17│叶枯灵 │合成法 │叶枯灵制造工│装 │苯甲酸,甲醇,水合肼,二硫化碳,二氯乙烷│ │
├─┼──────┼─────┼──────┼────────────┼──────────────────┼───┤
│ │ │ │ │氯化,缩合,中合,离心,干燥│ │ │
│18│拌种灵 │化学合成 │拌种灵制造工│包装 │双乙苯胺,硫酰氯,二甲苯,硫脲 │ │
├─┼──────┼─────┼──────┼────────────┼──────────────────┼───┤
│ │ │ │五氯硝基苯 │氯化,硝化,水洗,分离,干燥│ │ │
│19│五氯硝基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三氯苯,氯气,硝酸,硫酸,五氯硝基苯原药│ │
├─┼──────┼─────┼──────┼────────────┼──────────────────┼───┤
│20│二硝散 │固相法 │二硝散制造工│合成,精制,过滤,包装 │2,4-二硝基氯苯,硫氰酸铵,二硝散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21│百菌清 │化学合成 │百菌清制造工│氨氧化,氯化,回收,包装 │二甲苯,氯气,盐酸,百菌清原粉 │ │
├─┼──────┼─────┼──────┼────────────┼──────────────────┼───┤
│ │托布津 │ │托布津制造工│光气制备,酯化,硫氰化,缩 │ │ │
│22│(甲基托布津)│化学合成 │(甲基托布津)│合,离心,干燥,包装 │光气,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硫氰酸钠 │ │
├─┼──────┼─────┼──────┼────────────┼──────────────────┼───┤
│ │ │ │ │亚硝化,还原,重氮化,磺化,│对氨基二甲基苯胺,二甲基苯胺,亚硝酸钠│ │
│23│敌克松 │化学合成 │敌克松制造工│过滤,包装 │盐酸 │ │
├─┼──────┼─────┼──────┼────────────┼──────────────────┼───┤
│ │ │ │ │氯化,丙酰氯,还原,缩合,调│对氯硝基苯,氯气,二甲苯,三氯化磷,甲醇│ │
│24│敌稗 │化学合成 │敌稗制造工 │制,包装 │3,4-二氯苯胺 │ │
├─┼──────┼─────┼──────┼────────────┼──────────────────┼───┤
│ │ │ │ │还原,2-溴丙烷制备,烷基化│邻硝基乙苯,邻氨基乙苯,溴化物,三氯化 │ │
│25│杀草醚 │间歇法 │杀草醚制造工│缩合,调制,包装 │磷,氯乙酸 │ │
├─┼──────┼─────┼──────┼────────────┼──────────────────┼───┤
│ │ │ │甲(丁)草胺 │配料,醚化,缩合,脱溶,调制│甲醇,甲醛,氯甲醚,乙基苯胺,三氯化磷, │ │
│26│甲(丁)草胺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苯,二甲苯,氯乙酸 │ │
├─┼──────┼─────┼──────┼────────────┼──────────────────┼───┤
│ │ │ │2-甲基-4-氯 │ │ │ │
│ │2-甲基-4-氯 │ │苯氧乙酸 │缩合,酸化,氯化,成盐,浓缩│ │ │
│27│苯氧乙酸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邻甲酚,氯乙酸,液氯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 │对硝基甲苯,光气,氯气,甲苯,二甲胺,3- │ │
│ │ │ │ │配料,氯化,还原,蒸馏,酯化│氯-4-甲基硝基苯,3-氯-4-甲基苯胺,绿麦┃ │
│28│绿麦隆 │异氰酸酯法│绿麦隆制造工│胺解,包装 │隆原粉 │ │
├─┼──────┼─────┼──────┼────────────┼──────────────────┼───┤
│29│矮壮素 │化学合成 │矮壮素制造工│合成,包装 │二氯乙烷,三甲胺,矮壮素 │ │
├─┼──────┼─────┼──────┼────────────┼──────────────────┼───┤
│ │ │ │大豆激素 │钠砂,合成,精制,加氢,脱溶│二甲苯,氯苯, -甲基吡啶,苯基钠,氯仿, │ │
│30│大豆激素 │卤苯吡啶法│制造工 │包装 │苯,盐酸 │ │
├─┼──────┼─────┼──────┼────────────┼──────────────────┼───┤
│ │"920"及复合 │ │"920"及复合 │ │ │ │
│31│赤霉素 │发酵法 │赤霉素制造工│发酵,反应,培菌,后处理 │甲醛,乙酸乙酯,漂白粉,赤霉素 │ │
├─┼──────┼─────┼──────┼────────────┼──────────────────┼───┤
│32│助壮素 │一步合成法│助壮素制造工│合成,配料,过滤,包装 │吡啶,氯甲烷,助壮素原药 │ │
├─┼──────┼─────┼──────┼────────────┼──────────────────┼───┤
│ │灭鼠灵 │ │灭鼠灵制造工│ │ │ │
│ │(杀鼠灵,华法│ │(杀鼠灵,华法│缩合,提纯,蒸馏,干燥,制剂│苯叉丙酮,4-羟香兰素,三乙胺,灭鼠灵原 │ │
│33│灵) │化学合成 │灵) │包装 │药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酯化,碱解,蒸馏,溴化,苯基│ │ │
│ │ │ │敌鼠钠盐 │化,酸解,蒸馏,环合,精制, │ │ │
│34│敌鼠钠盐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干燥,包装 │苯乙酸,溴素,苯,溴化氢,甲醇钠,甲苯 │ │
├─┼──────┼─────┼──────┼────────────┼──────────────────┼─

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2001年修正)

上海市政府


市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6月25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本市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公室)。
园区领导小组是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园区办公室是园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同时为市政府及浦东新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园区办公室根据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的委托或者授权,负责园区内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协调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年检和落实优惠政策;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
(企业的设立)
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
申请设立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取消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规定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者离岗在园区内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可以凭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科技型企业不再限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项目审批)
园区办公室接受市外资委的委托,对园区内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园区办公室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园区内的内资项目进行审批。
第五条
(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
园区内的规划管理事项,由市和浦东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园区办公室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负责审批;园区内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由市和浦东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委托园区办公室负责审批。园区办公室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重点扶持的产业)
园区重点扶持下列高新技术产业:
(一)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业;
(二)生物医药产业;
(三)信息产业;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产业。
第七条
(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发证)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由市科委、市信息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等委托园区办公室统一进行,实行一门式受理。园区办公室按照坚持认定标准和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对园区办公室的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认定结果,有权予以撤销。
第八条
(政策优惠)
经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或者园区办公室认定的企业和项目,在园区内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国家和本市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国家和本市有关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国家和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权)
园区内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主分配和自负盈亏。
园区内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主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告知与承诺)
对园区内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企业。
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可以由企业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承诺或者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日常行政管理和年检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凭合法证件,依法对园区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和监督,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的企业,并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年检的,应当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二条
(收费行为的规范)
园区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附本)等合法证件,并逐项填写《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填写《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
园区应当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规范的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标准和计量、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技术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投资咨询和技术评价服务的水平。
第十四条
(吸引人才和简化出国手续)
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到园区内企业从事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简化园区内企业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手续。对与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重大项目相关的出国、出境人员,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政策,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鼓励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者、设计者、作者和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者股权收益。
园区内的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应当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
在园区内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扶持专利项目产业化。
第十六条
(创业投资)
鼓励国内外机构在园区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
鼓励在园区内的企业中形成风险投资资金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技术、产权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的情形)
禁止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要求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园区内企业乱收费。
第十八条
(投诉)
园区内企业对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行为,或者应当享受的优惠待遇未落实的,可以向园区办公室投诉。
第十九条
(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企业。
园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200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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