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在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靠谁边站/夏立彬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27:35  浏览:84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在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靠谁边站


夏立彬



在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靠谁边站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陶大树,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泰顺县三魁镇秀溪边村。
2001年2月7日6时40分左右,被告人陶大树在泰顺县三魁镇车站看到王某驾驶的三轮车里坐满了乘客,心里不舒服,便上前打王某三轮车车前的挡风玻璃,其手被玻璃刮伤。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100元,否则是就殴打王某,王某无奈只好拿出80元人民币给陶大树。
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被告人陶大树在泰顺县三魁镇车站,殴打三轮车驾驶员或以殴打相威胁,先后有23次对11位三轮车驾驶员强拿硬要索取人民币10元、20元、50元不等,共计索取财物价值达3000余元。
{分歧意见}
  对于陶大树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陶大树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陶大树向三轮车驾驶员强拿硬要索取钱财,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客观上实施了以殴打相威胁等暴力行为,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陶大树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理由是陶大树在车站横行霸道,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危害公共秩序性质的行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寻衅滋事罪与抢劫概念内涵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拿走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批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刑法第293条第3项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规定为寻衅滋事罪。因此,寻衅滋事之“强拿硬要”与抢劫中暴力胁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行为人都有可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可能采用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都有可能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等。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 “强拿硬要”的 寻衅滋事案件在定性上与抢劫极易混淆,要区分清楚“强拿硬要”是属于肆衅滋事,还是抢劫呢?应当依照犯罪构成要件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把握,从而准确地界定两罪的界限。
二、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界定标准
1、二者主观故意、犯罪目的不同。寻衅滋事( “强拿硬要” )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寻求刺激、蓄意生事、挑衅社会,“强拿硬要”行为是寻衅滋事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是耍弄威风,追求精神上的刺激,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次要目的,只是被作为寻衅公共秩序的一种手段而已。抢劫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来占有财物。因此,占有财物才是其主要的、终极的目的,而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则被作为一种手段。
2、二者的犯罪客体、犯罪地点不同。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其犯罪地点多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表现为公然藐视法纪,向社会挑战,在公共场所以强制方法随意拿要他人的财物;抢劫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和公私财产权,其犯罪地点多发生在偏僻处所。抢劫的行为人在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时,一般顾忌被害人周围的人员,其不希望其抢劫行为被他人所见。而寻衅滋事的行为人不去顾忌被害人外周围的人员,他们看见与否均不影响其“强拿硬要”行为的实施。
3、二者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1)、占有财物的暴力强弱程度不同,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一般只用轻微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一般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所要求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方法和以立即实施暴力为内容的胁迫方法以及与暴力方法强度相当的其他方法来索取财物,被害人还是可以反抗或求救,不会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危险;而抢劫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较大,通常会使用凶器,使得被害人一般无法反抗,反抗则有重伤或死亡的危险。(2)、占有财物的目标数额不同,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一般只是“小拿小要”;抢劫中“强拿硬要”则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财物为目的。(3)、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看,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的行为人与被害人可能认识,也可能不认识;抢劫行为人与被害人基本上是陌生的,被害人一般不知行为人的身份情况。 
 三、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本案的被告人在泰顺县三魁镇车站看到王某驾驶的三轮车里坐满了乘客,心里不舒服,便上前打王某三轮车车前的挡风玻璃,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行为,因手被玻璃刮伤而强行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是用蛮不讲理的手段来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是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表现。其于 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在车站殴打三轮车驾驶员或以殴打相威胁,先后有23次对11位三轮车驾驶员强拿硬要索取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因此,被告人陶大树“强拿硬要”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作者单位: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2004年4月1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4〕6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四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
  (六)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淘汰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品的审核,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审批;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审查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审批药品广告。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医疗器械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八)监督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九)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初审、推荐;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的推荐。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组织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对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行政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起草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审核申报及品种再注册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省内调剂的审批;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初审、推荐;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药品审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核工作。
  (六)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的分类管理;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推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依法监管特种药械;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办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指导医疗器械检验及技术审评机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审核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指导药品认证、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并进行管理;负责药品广告审批及刊播情况的检查;按规定负责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办大案要案,检查、督促和指导全省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组织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统一管理,制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系统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含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编制,含系统行政编制6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5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5名(正处2名,副处3名)。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它事项
  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派,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六号)

财政部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六号)

2001年8月30日 财政部


针对目前财经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较为普遍的情况,为了坚决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严肃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不法行为,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200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的16户企业的42名责任人员和1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1位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年报中存在损益不实21061万元等严重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对负责该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两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予以暂停执业6个月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公司内部涉及违法乱纪、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专案处理。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大量虚拟购销业务、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谎报经营成果。该公司1999年全年实际亏损3448万元被谎报为盈利5231万元,向社会公布的会计信息严重失实。问题被查出后,该公司已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承认年报失真,向股民公开道歉。目前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均被免职;为该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此外,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违规、审计报告不实等原因,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航天珠江仪器厂及深圳市清华茂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4位财务负责人被免职或开除;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客车厂、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零部件销售公司等单位的16位有关负责人被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罚,2名会计人员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陕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湖北驰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9位负责人被通报批评;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暂停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一年,龙岩星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诚严会计师事务所、烟台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正毅会计师事务所、四川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华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阳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祥会计师事务所、绥芬河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陕西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被警告、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12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警告处分,7名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业1个月到1年的处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精神,加大会计打假的力度,财政部已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并将进一步严肃查处企业做假账、假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重大问题。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